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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什么区别?公司怎么注销?

公司的注销方式一般分为两种方式,一种是简易注销,另一种是一般注销(普通注销)。那么,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什么区别呢?

一般注销

一、步骤繁琐,材料多

一般注销流程:
工商管理局先办理备案 → 刊登 → 税务局申请办理注销 → 财政局申请办理注销 → 工商管理局提交注销材料 →编码注销 → 金融机构注销。
此外,必须梳理企业全部的帐簿、凭据、财务报告,提交国税地税表格,假如企业之前的帐务沒有梳理或是沒有做,那么还需要补齐备用。

二、耗时长,次数多

全部公司注销步骤出来一般都是要三四个月,假设公司发生了一些比较严重的异常问题,甚至要花一年時间才能注销完成。

简易注销

一、步骤简单,适用范围广

适用范围:
对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,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
1、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。
2、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、无欠税(滞纳金)及罚款的。

提交材料:
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+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+《全体发起人承诺书》+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,提交《分公司、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》+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即可。

二、时间短,容错高

时间短:
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,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为公示20个自然日,并且在公告期内,3天没有异议,便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了。

容错高:
除特殊情形外,如
1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。
2、存在股权(投资权益)被冻结、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。
3、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、司法协助、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。
4、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。